以下是关于加拿大驱逐令类型及其申诉办法的讲解。如果在加拿大被判定不合法,您可能会收到三种不同的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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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驱逐令
第一种,离境令。被驱逐者必须在离境令生效的30天内离开加拿大。还必须在出口港口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确认。
这是三种驱逐令中最不严重的,因为它包含一个条件,“如果(个人离开)加拿大并(遵循)相关程序,符合离境要求,之后可以回到加拿大。”
注意:如果个人超过30天离开加拿大或未被正式确认离境,离境令将变为驱逐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人希望未来回到加拿大,必须获得返回加拿大授权(ARC)。
该驱逐令禁止重新进入加拿大,禁期一年。但是,如果出于欺诈原因而下达的,该期限将延长至五年。
除此之外,如果CBSA支付了相关人员的驱逐费用,他们必须偿还该金额。
最严重的驱逐令永久禁止被驱逐者请求帮助,永久禁止相关人员返回加拿大,除非他们申请ARC。被驱逐的个人必须偿还最初由CBSA支付的任何驱逐费用,偿还这笔费用是回到加拿大的先决条件。
如何申诉
驱逐令的接收者有权利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这个过程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情况1:在检查中作出的驱逐令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受保护人的外国人必须将他们的上诉通知和驱逐令一起提交给该部门。
上诉通知和驱逐令必须在收到驱逐令后的30天内提交。
上诉部门的职责是尽快向移民部长提供上诉通知和驱逐令,部长必须准备一份上诉记录,其中包括:
目录、驱逐令、与驱逐令或上诉问题相关的任何文件、部长决定驱逐的原因。部长现在必须向提出上诉的个人和移民上诉部门提供上诉记录。同时,移民部长必须向移民上诉部门提供一份书面声明。
注意:部长收到上诉通知后,上述段落中描述的过程必须在45天内完成。
如果移民上诉部门在45天内没有收到上诉,他们可以要求部长解释为什么上诉记录未能按时提供
情况2:在可入境听证会中作出的驱逐令
上诉通知可以直接交给作出驱逐令的移民部门成员,也可以直接交给移民上诉部门,同时附上驱逐令。
如果上诉通知是直接交给移民上诉部门的,则上诉通知和驱逐令必须在外国人收到驱逐令后的30天内收到文件。与其他情况(亲自交付)类似,移民上诉部门必须尽快向移民部门提供通知。
寻求帮助
了解驱逐令上诉的所有细节可能比较繁杂。被驱逐者可以咨询移民律师。移民法律专业人员可以:
帮助准备上诉
帮助申请人避免犯错
代表申请人回应加拿大政府
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避免不必要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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