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除了婚姻关系,还有一种伴侣关系叫做同居关系 (Common-law)。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Common-law Partner的定义为普通法同居伴侣,可理解为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即可视为已确立同居关系。其中“一年“的同居时间应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如有出差也应为短期。
根据加拿大《婚姻法》,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如果想确认Common-law关系,双方需要在公证员见证下共同宣誓并签署同居关系声明,即表格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如果双方关系结束,则需要签署声明废除同居关系,即表格IMM 551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Severance of Common-law Union)。
移民局官网上对于配偶担保 (Spouse Sponsorship,也称夫妻团聚)移民项目和配偶工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申请人在提出移民申请时可携带其配偶或同居伴侣。

但是,与婚姻关系不同,移民局要求Common-law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与伴侣的同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 具有法律效应的同居关系声明
● 共同拥有房产的证明
● 证明双方至少有连续一年的同居证据,如:
- 有两人名字的房租合同
- 显示同一地址的账单,如水/电/气/网费/电话费账单
- 显示同一地址的证件,如驾照
- 联名账户 (joint account)及信用卡账单,等等
同居伴侣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加拿大各省对于Common-law 伴侣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不尽相同,建议在确立同居关系之前了解当地的政策,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式确立Common-law关系后,应及时在各类文件中更新自己的婚姻状况,如签证、移民、报税等;
同居伴侣在确立关系前可达成一份同居协议,建议在协议中详细说明双方在同居关系破裂或一方死亡时将如何进行财产处理和配偶赡养费等问题。
什么是配偶移民?
配偶担保项目属于家庭移民分类,根据该分类,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为其配偶/同居伴侣担保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担保人”)和其配偶/同居伴侣(“被担保人”)必须都得到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IRCC,原CIC)的批准才能使得被担保人获得加拿大签证。
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担保其16岁以上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加拿大,同居期限为最少12个月。
**被担保人不需要学历,语言成绩和工作经验,只需要有充足证明为配偶关系即可。
如何担保自己的伴侣?
担保人资格:
您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您的婚姻或同居关系必须是真实的;
如里你是永久居民申请时你心须在加拿大居住;如里你是公民目前不居住在加拿大,你需要说明等你的被担保人取得身份后,你会与他/她一起回加拿大定居;
您必须填写和递写与政府签约的担保书和担保合同;
尽管法律对担保没有独立子女的配偶的担保人没有法定的收入要求,但担保人的收入超过收入线(cut-off income)的申请具有更高的批准机会;
担保人只能拥有一个婚姻或事实婚姻伴侣;
被担保人资格(申请者):
是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伙伴),并且需要证明这种关系不是为了移民目的;
16周岁以上:
身体符合加拿大体格检查要求;
无犯罪记录或者已经达到豁免期并能够通过安全检查:
申请者只能拥有一个婚姻或事实婚姻伴侣哪种情况无担保资格?
担保人负担不起履约保证书、家庭费用支出等
曾经担保过其他亲人移民加拿大,没有根据担保协议为其提供财务支持,致使被担保人需要靠领取社会福利金生活
担保人曾经担保过前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加拿大,被担保人登陆加拿大至今未满三年
担保人正被监禁或涉嫌案件(尤其是家暴、性侵案件)
担保人在领取社会福利金为生(伤残原因除外)
担保人破产等